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一公司員工200人,實際供給膳食費用為7,200,000元,又於其他費用項下,申報加班誤餐費600,000元,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公司既已實際供給膳食,加班誤餐費仍應併入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新臺幣2,400元限額內,經核計伙食費限額為5,760,000元(=200人x2400元x12月),超限部分2,040,000元(=7,200,000元+600,000元-5,760,000元),核與前揭法令規不符,剔除補稅。
一般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不予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申報伙食費時,應注意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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