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餐飲業 娛樂百貨業 開店市調 診斷檢核 租店網 創業加盟 頂讓網 加盟創業 租售讓 經營討論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熱門話題討論區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票選問題: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嚙踝蕭
贊成:74%不贊成:12%沒意見:
13%

回應搜尋共有108 646

目前頁數:4  

回應編號:17338 發表對:17338 回應
網路店家為吸引消費者目光,或促進商品銷量,經常美化刊登於網頁上之照片或圖片,但當消費者參考照片或圖片,透過郵購收到商品後,才驚覺與廣告圖片相差很大,嚴重影響交易。依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其濫用廣告內容吸引消費者之行為,對其他採行正當合理交易行為業者不公平,對於業者規避調查、拒絕答覆等情事,不排除將依消保法第33條及第57條等規定,處罰該業者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在網頁或是其他文宣上刊登參考照片或圖片,務必不要低於廣告之內容,以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
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名實不符!網購業者應謹慎刊登廣告

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依據民眾申訴,調查發現網路店家為吸引消費者目光,或促進商品銷量,經常美化刊登於網頁上之照片或圖片,但當消費者參考照片或圖片,透過郵購收到商品後,才驚覺與廣告圖片相差很大,嚴重影響交易情緒。


依據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網路團購店家GOMAJI於今年芒果生產旺季時,推出盒裝之屏東枋山愛文芒果,鮮豔欲滴完美無瑕的網頁芒果照片(照片1),確實吸引消費者注目,但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後收到的實品(照片2)卻滿佈斑點,與照片內容天差地遠,其廣告效果與真正商品名實不符。業者在消保官調查時,雖說明消費者收到的水果,曾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確認:「芒果表皮判斷應為果實〝正常生理障礙〞。」、「為正常可食用」,而網頁上芒果照片,只是業者「實物拍攝並就亮度微調色而成」,卻對於消保官命業者說明如何避免日後再發生網頁照片或圖片與實品不符之情形,及GOMAJI於出貨給消費者之前,會否向出貨商確認水果商品之品質與外觀等,均拖延2個月以上不作答覆規避調查;甚至當消保官說明消費者依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可以限期解除雙方之郵購買賣契約時,業者也僅以「感謝消費者過往支持」為由,退還預收之運費。顯見業者有意忽略消費者權益,而其濫用廣告內容吸引消費者之行為,對其他採行正當合理交易行為之業者,也不公平,對於業者規避調查、拒絕答覆等情事,本府不排除將依消保法第33條及第57條等規定,處罰該業者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網路廣告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12大婚紗品牌聯合大展廣告不實罰5萬元 


可囍堂創意婚禮名店於100年12月23日至101年1月8日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舉辦婚紗聯合大展,於廣告宣稱「12大婚紗品牌聯合主辦」、「婚紗街12大品牌優惠提前曝光」、「夢時代12大品牌婚紗聯合大展」、「12大品牌輪翻上陣夢時代八樓特賣會場」、「夢時代12大婚紗品牌聯合大展」等語,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實際參與展覽活動之婚紗攝影業者僅7家,且以2組輪替方式於現場展出,與廣告表示「12大婚紗品牌」等情形明顯有間,認定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復興航空優惠促銷期間提前結束罰50萬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興航空)於網頁宣稱「將自2月14日起,至4月15日為止,推出離島航線統一優惠票價!」系爭廣告予人印象為旅客於101年2月14日至4月15日活動期間購買離島航線,可享有優惠票價。但據公平會調查復興航空於101年3月23日時所售座位數僅占總座位數6成,並非無剩餘機位可提供銷售,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復興航空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在網頁或是其他文宣上宣稱有促銷期間,務必不要在未告知消費者下,提前結束優惠活動,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招募加盟過程加盟店數和淨利廣告不實罰50萬
鑽石理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於「菁英加盟網」網路廣告表示「已加盟」之家數總計為「29」家,及宣稱「DSC五年淨利潤」達「500萬~780萬」等文字,惟查其刊登系爭廣告時,已加盟之店數僅有10家,扣除檢舉人等3家不再營業之加盟店,廣告時之加盟店家數實際僅有7家,另公司自承每月營業額非100萬元或未達100萬元,5年(60個月)之淨利潤無法達到廣告所宣稱之500萬元至780萬元。廣告表示內容顯與事實未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爰引同法第41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企業淨利潤計算,不能係由其自行估算各項費用金額、比率所推算,而是要依所屬任一加盟店實際營業資料,或所有加盟店平均營業情形所推算,以免觸犯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而受罰。

服飾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334 發表對:17334 回應
經濟不景氣、消費緊縮,但此卻有一生意,景氣越差,生意越好,營業額成立第三年,就創下近億成績拓展至七家門市的佳績。

有一業者因熟悉 通路商和供應商之間有「允收期」,「允收期」是指可用效期一半或三分之二前,一般來說超過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可用效期後,通路商考量庫存壓力就不願收貨了。就因知悉通路商不願收「允收期」的即期品,及熟悉 通路商和供應商之間作業流程,有天創新突發奇想為何不將即將變垃圾的即期品,變成為新金礦的來源 , 因此成立專門販賣即將到期商品的網路商店

該經營業主採取價格賣不到市價一半少量多樣 的經營策略,以求在有效期內的快「過期」商品售完,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可學習此業者的創意做法,並非只是在商品上和裝潢風格上的不斷創新而已,更在於經營觀念、品質和服務等層面的創意創新然若要學習此業者靠即期品賺錢,就必須與時間作戰,商品流通要迅速及控管要得宜,才能壓低即期品報廢發生率,不然一旦商品過期賣不出去,可就要面臨報廢損失。


以下是 開店商家&創新突破 相關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亦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一時嘴饞的突發創意超人早餐

一些西點蛋糕店會賣一些剩下的不規則部分蛋糕集中便宜販售,以達物盡其用。有一擺攤業者在經濟不景氣下,腦筋動得快,想出用小金額去收購NG蛋糕(工廠切蛋糕時剩下的不規則部分,也就是NG蛋糕),擺攤轉賣,為自己增加收入,買的民眾花小錢就能吃到蛋糕,也划算。

專賣NG蛋糕的攤子,50元就能買到一大包,雖然這些蛋糕呈現不規則條狀、零零碎碎,賣相不好看比不上店裡面陳列賣的蛋糕好看,不過其口感可是一點也不打折扣,還是很好吃啊!賣相不好但真的很便宜啊,很划算!!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創新概念的滷味店滷味攤  

滷味店滷味攤到處可見,類似的滷味競爭非常激烈,從事滷味業者為區隔市場,有的在攤車上動腦筋設計出獨特的滷味攤車造型,有的在店格上提昇,也有業者整合旗下各類商品,發展出各式各樣的套餐,顛覆傳統對於滷味只能當零嘴、點心的觀念,以正餐、套餐形式來販售滷味。

高麗菜、青菜、素排、豆乾、百頁豆腐、豆皮、豆腐、米血糕、丸子類、餃類等滷味除單點套餐,有不少滷味店家把其中幾項滷味搭配在一起成一套餐賣,也因此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滷味套餐。滷味創新概念不僅能當套餐賣外,滷味再加上意麵、泡麵、粉絲,就能獲得充實的飽足感,滷味當然也能當正餐賣!

新穎創意或產品須兼具「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

每一年的加盟連鎖大展,都可看到一些頗具創意的新穎產品或店家出現,由於是創新的產品,噱頭夠具新聞價值,煤體也喜歡報,短期間內就可見其類似店面一家接一家開,然而現實上商業經營除要有創意外還需要考量市場的接受程度,阿甘看到過許多很有創意的店家,到最後卻因種種原因,諸如時機不對,不符當地市場需求,或因財力不足,或因經營模式錯誤,或成本太高無獲利空間,導致好景不常,類似產品往往一年後或者二三年後,就會從市場上逐漸消失。
 

新穎產品必須兼具有「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除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意外,還應要有正確經營模式來配合創意執行,才不會產生成本太高而無獲利空間或是一二年後,就從市場上逐漸消失的情形產生。
 

茶飲複合廣東粥及關東煮創意經營

市面上的茶飲店大都是以飲料為主要的產品,即使有賣其他的產品選項,一遇天氣轉涼,許多飲料店業者就要開始憂心忡忡冬天一到茶飲料沒生意或生意下滑要怎麼過,為增加店內營收,解決冬天一到沒生意或生意下滑這現況,有的茶飲店家會增賣熱飲,有的會採兩個經營者共同分租利用店面複合經營方式,有的業主甚至於是同時加盟兩不同的加盟體系

有一家茶飲專賣店,老闆在開茶飲店創業之前曾在餐廳工作過一段時間,亦具有丙級執照,原本只提供茶飲和新鮮現打的果汁商品,但為了增加冬季營收,及店面的利用率,有天就突發其想為何不增賣簡易的熱食商品廣東粥及關東煮,採複合平價供應模式經營,增加店內冬季營收,及店面的利用率,成為市面上少有的茶飲複合經營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舒適的窩抱抱店抱一小時近2千元

一美國女大生,認為只要擁抱數分鐘有助於紓壓和消除煩惱長達5天,突發創意開了一家取名為「舒適的窩」的「抱抱」店,顧客付費後換上鬆軟的衣服,就可讓客人跟她在床上一對一的相擁而躺,擁抱時段每1小時收費60美元(約1800元台幣)。

客人若因抱抱而有生理反應,是很正常,但絕對不准有進一步行為,因此禁止性行為,強調所有身體接觸絕無性愛,親友們會在附近保護她,以防顧客霸王硬上弓。

回應編號:17325 發表對:17325 回應
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公司網頁上宣稱「1998年成立工廠、2009年成立業務部」,予人印象為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1998年設立工廠,經營已逾10年。

然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查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係設立於2009年,次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工廠登記,並無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廠登記資料。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稱1998年起與其他工廠、代理商、中盤商以合作方式研發製造導熱介面材料,遂逕稱1998年成立工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12日第1101次委員會議通過,創立於1998年或工廠成立於1998年,系爭網頁宣稱與事實不符,就其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若有官方網站或是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系爭廣告所宣稱公司成立工業設立日期,應注意有無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且應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條文,才不會誤觸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艾美材料科技公司於網頁宣稱「1998年成立工廠」廣告不實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12日第1101次委員會議通過,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網頁宣稱「1998年成立工廠」,就其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公司網頁上宣稱「1998年成立工廠、2009年成立業務部」,予人印象為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1998年設立工廠,經營已逾10年。然查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係設立於2009年,次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工廠登記,並無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廠登記資料。

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則稱係因1998年起與其他工廠、代理商、中盤商以合作方式研發製造導熱介面材料,遂逕稱1998年成立工廠。惟設立工廠需經一定之法定程序與要件,尚不得以有合作廠商而逕以「成立工廠」表示之,系爭網頁宣稱顯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指出,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公司網頁上宣稱「1998年成立工廠、2009年成立業務部」,予一般或相關大眾之印象為艾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創立於1998年或工廠成立於1998年,系爭網頁宣稱與事實不符,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公司成立工業設立日期不實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刊載「本公司成立於1983年」不實廣告罰5萬

亞鈺汽車商行於網站刊載「亞鈺&欣亞汽車為新北市汽車商業公會和桃園縣汽車商業公會之榮譽理事」及「本公司成立於1983年」等語(下稱系爭廣告),然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亞鈺汽車商行僅為桃園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未曾擔任該會之榮譽理事,而就「本公司成立於1983年」乙語部分,亞鈺汽車商行營利事業登記證,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95年12月21日(即2006年),尚與廣告宣稱不符,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成立日期宣稱不實罰5萬

雅x公司於公司網站廣告宣稱「雅x裝潢成立於1979年」,營運32年,具有多年的傢飾布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及具有相當經驗能力之印象等語,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雅x公司於81年11月20日設立,顯與廣告宣稱不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8月17日第1032次委員會議通過,雅x公司網站廣告會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其事業主體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第1項規定,命雅x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宣稱已有30年歷史與事實不符公平會罰5萬

有些開店商家會宣稱自己是30、50、甚至是百年老店 ,然應注意其宣稱要與事實相符,要不違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實務案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0年8月3日第1030次委員會議通過,建x資訊公司自89年至100年6月於該公司網站表示「建x資訊成立於民國70年」,予人印象係該公司成立至今已有30年歷史,惟查該公司係88年設立,其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且有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同時命建x資訊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服飾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310 發表對:17310 回應
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傳單「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系爭優劣比較廣告就被比較業者所提供不同速率上網服務進行比較,即有未以同等級之服務,未立於同一基準點進行比較之情,不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傳單「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未以他事業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不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有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1月14日第1097次委員會議通過,處碩網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若廣告文中優劣比較或比較表,就應注意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須立於同一基準點所為之比較,以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且應提出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比較廣告不實!碩網公司罰4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4)日第1097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碩網公司)於廣告傳單「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就他事業未以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碩網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系爭「社區網路比一比 社區超網不怕比」比較表,乃碩網公司分別與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觀天下)、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隆)、弘富寬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富)及今網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今網)等業者,就所提供寬頻上網服務,於「上網速率」、「月繳」及「每M平均費用」等事項為優劣比較。因觀天下及吉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有自有線路,而弘富及今網為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經營許可之業者,未有自有線路,故渠等所提供社區寬頻上網服務,於電路自有性及其傳輸品質暨整體控管上而言,即有差異性存在。其次,碩網公司乃與其他4家業者所提供自4M、6M、7M 至10M不等之寬頻上網服務速率進行評比,經查,此種比較方式與一般業界所認知,以相同上網速率且相近似服務專案之產品為比較之方式不同。且因影響上網服務品質之因素眾多,僅以「上網速率」、「月繳」及「每M平均費用」等項目進行比較,尚難充分反映各家業者所提供寬頻上網服務之優劣。再者,各家業者所提供上網服務,每M數之提昇,代表設備及技術之提昇,且通常速率較高產品之每M平均費用,大多係遠低於速率較低產品之每M平均費用,是以,系爭廣告以每M平均價格進行比較,並不合理,並非立於同一基準點所為之比較。
 
公平交易委員會進一步表示,系爭比較廣告不論所使用之上網技術為何,如以所提供上網速率,平均每1M之價格進行比較,仍應考量被比較業者之所有資費方案,盡可能擇以相近速率進行比較,方為合理。本案被比較業者所提供寬頻上網速率有自4M至10M不等,該比較範圍有違一般業界所認知相近速率範圍之標準,且系爭被比較4M上網速率,乃屬入門速率,以之比較亦顯不適宜,此有相關機關所提供專業意見以為佐證。綜上,系爭比較廣告就被比較業者所提供不同速率上網服務進行比較,即有未以同等級之服務進行比較之情,為不符合商業競爭倫理之不公平競爭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比較廣告不實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效果比較廣告不實罰20萬

上一公司於台北世貿舉辦之「2011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展場發送商品宣傳單及型錄刊載「LVD無極燈節能效果比較」表中,就其商品「LVD無極燈」之「光效」標示為「150 lm/W」,對照「加油站福樂燈」為「60 lm/W」,惟其商品之功率為200W,光通量為16400 lm,其光效應為82 lm/W,故上一公司將其「LVD無極燈」商品之「光效」標示為「150 lm/W」並無依據 。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2次委員會議通過,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商品宣傳單及型錄刊載「LVD無極燈節能效果比較」廣告就自身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被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共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 若文中有比較,就應注意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應提出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比較廣告不實!媒體及公司共罰45萬元

 富邦momo購物台廣告宣稱「雙X極品靈芝」產品為「肝炎藥物禁止合併使用」,然查衛生署所核發之證件並無相關限制條件之記載,本案並無臨床試驗證據或衛生署核發文件證實「雙鶴極品靈芝」產品係與「肝炎藥物禁止合併使用」,食益補公司雖提出部分醫學研究及媒體報導作為該廣告之佐證,然據相關醫療專業機構表示意見,系爭被比較產品是否應禁止合併使用肝炎藥物,應依行政院衛生署(下稱衛生署)核發的證件為唯一依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 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行銷廣告,應注意查證廣告表示要與事實相符,本案雖提出部分醫學研究及媒體報導作為該廣告之佐證,然據相關醫療專業機構表示意見,被比較產品是否應禁止合併使用肝炎藥物,應依行政院衛生署核發的證件為唯一依據,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購物網站廣告不實!網站罰10萬公司罰5萬

香港商雅x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沛x星國際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PS Mall】日本小豬系列 束腹熱量解碼平腹帶」商品(下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處沛x星公司5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宣稱功效,提出檢測報告等資料佐證。

小吃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295 發表對:17295 回應

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等語,且於所附商品圖片上亦併同標示有節能標章圖示,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系爭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限自98年11月6日起至100年11月5日止,系爭商品製造商亦因該商品業已停產,而未繼續申請認證。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24日第1094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及商品節能標章圖示, 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刊登招商廣告,若有商品認證或標章合約終止或使用期間屆滿後,就不得再對外宣傳為認證和標章,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認證或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宣稱「節能標章」廣告不實!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各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24日第1094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及商品節能標章圖示,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等語,且於所附商品圖片上亦併同標示有節能標章圖示,乃予一般消費者,系爭商品因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之認證,較未獲得節能標章之同類電熱水瓶,更能省電、省錢之印象。惟查,系爭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限乃自98年11月6日起至100年11月5日止,系爭商品製造商亦因該商品業已停產,而未繼續申請認證。復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於商品節能標章合約終止或使用期間屆滿後,不得再對外宣傳為節能標章產品,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節能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是以,系爭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間既於100年11月5日屆至,而系爭廣告卻仍於100年11月6日至101年5月9日期間,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宣稱與標示而未配合更正,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未善盡廣告主查證、確保真實之義務,致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而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廣告不實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節能標章認證過期廣告不實!雅虎、開元各罰5萬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及開元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下稱開元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銷售「新格節能14吋桌扇(JFS1479A)」及「新格節能10吋330度渦流循環扇(SF-1058A)」等商品,均宣稱「節能標章認證」,且俱於商品圖片併同標示節能標章圖示,其廣告表示整體予人印象為,系爭商品現獲有節能標章之認證,能較未獲得節能標章之同型電風扇更省電、省錢。案關2款商品雖曾獲節能標章認證,然其節能標章使用期限業於100年6月24日屆至,且未再繼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雅虎公司、開元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才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購物網站廣告不實!網站罰10萬公司罰5萬

香港商雅x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沛x星國際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PS Mall】日本小豬系列 束腹熱量解碼平腹帶」商品(下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處沛x星公司5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宣稱功效,提出檢測報告等資料佐證。

效果比較廣告不實罰20萬

上一公司於台北世貿舉辦之「2011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展場發送商品宣傳單及型錄刊載「LVD無極燈節能效果比較」表中,就其商品「LVD無極燈」之「光效」標示為「150 lm/W」,對照「加油站福樂燈」為「60 lm/W」,惟其商品之功率為200W,光通量為16400 lm,其光效應為82 lm/W,故上一公司將其「LVD無極燈」商品之「光效」標示為「150 lm/W」並無依據 。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2次委員會議通過,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商品宣傳單及型錄刊載「LVD無極燈節能效果比較」廣告就自身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被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共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 若文中有比較,就應注意比較事業之商品內容,應提出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回應編號:17291 發表對:17291 回應
義大公司網路DM於1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登載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 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等語,惟該會調查發現系爭運動鞋商品原價應為5,550元,實際銷售之優惠價格則為3,330元,與事實不符,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義大世界購物廣場」網站所載之「7月尋寶快訊」宣稱該商品「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宣稱任何數據,不得是推估而得,應 提出該等宣稱之依據或具體事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義大公司於其「義大世界購物廣場」網站廣告不實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大公司)於其「義大世界購物廣場」(E-DA OUTLET MALL)網站所載之「7月尋寶快訊」廣告DM中刊登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該商品「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處義大公司新臺幣(下同)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義大公司網路DM於1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登載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 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等語,惟該會調查發現系爭運動鞋商品原價應為5,550元,實際銷售之優惠價格則為3,330元,就上開情事,義大公司自承係因DM誤植所致。是以,案關網路DM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 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乙情,乃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網站廣告不實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購物網站廣告不實!網站罰10萬公司罰5萬

香港商雅x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沛x星國際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PS Mall】日本小豬系列 束腹熱量解碼平腹帶」商品(下稱系爭商品),宣稱「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雅x公司及沛x星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處沛x星公司5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只要走路就能熱量解碼」、「脂肪狂殺CALORIE OFF-416kcal/1h」、「1小時消耗416大卡路里」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宣稱功效,提出檢測報告等資料佐證。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商家官方網站廣告不實公平會罰8萬

林x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林x公司)於其官方網站刊載「精雕細塑280丹螺旋扭轉推脂襪套(夜間強效型)」(下稱系爭商品),宣稱「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等語,系爭廣告 林x公司自承並無科學實證依據或醫學臨床證明,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 林x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該公司新臺幣8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螺旋扭轉推脂專攻粗蘿蔔」、「躺著也能纖腿秘招」、「一覺醒來…脹大蘿蔔瞬間舒脹+舒緩~好纖細」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
 

開店創業資金有限,卻又沒有太多經費宣傳時,網路宣傳就是您最省的行銷工具!下列網路宣傳管道,不需花多少錢,如能適時適當運用網路宣傳工具對店面生意成長,一定會有所助益!   

一、運用部落格行銷,微軟比爾蓋茲曾說:「Blog部落格是繼e-mail、BBS、即時訊息後,第四個改變世界的網路殺手級應用」,如果不接納這股改變的風潮,讓競爭對手專美於前,就只能自求多福了。打造屬於您的專屬頁面。  
二、加入社群網站/BBS站,針對相關主題或詢問,發表你專業看法,開發出你潛在的客戶群。  
三、運用新聞報台、電子報,固定發佈促銷活動或優惠活動最新訊息。  
四、擅用微網誌的人脈網路特性,對於開店商家來說,因為微網誌簡單易用,透過即時性的圖文傳播,達到互動即時傳播的目的,開店商家如懂得擅用微網誌,就能快速凝聚一社群,達到社群口碑傳播的力量,開發出你潛在的客戶群。
五、書籤網站(黑米、推推王、my share)貼書籤,主題最好是專業性看法或是販售商品有關,讓別人想到某些關鍵主題時,就會連想到你。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網路宣傳可以讓一家店有更多的曝光機會,甚至不花一毛錢,就可以有不錯的效果!然使用網路宣傳有利也就有弊,因為壞事也能迅速傳千里,開店商家在運用網路宣傳時不得不慎。
 
網路上同業開店商家那麼多,競爭中要突圍,基本上至少要具有三條件,第一,東西要有特色,第二、好吃,第三、要會利用噱頭造成話題,造成網路大量曝光。

其中,第一和第二點,東西要有好吃具特色,這就要靠你自己努力了 。第三點、先看你有沒有預算,如果沒有預算,建議你可以先從不用花錢的一些社群類平台去做做看,如 facebook(臉書) Plurk(噗浪)、地圖日記、blog(部落格)等等等等 下手做行銷,但實務上要透過  facebook(臉書) Plurk(噗浪)、地圖日記、blog(部落格)等等行銷曝光度要夠,但這都不是在一短時間內就能有成果的,記得,一定要把資料貼完整,自己寫或是請網友寫一些使用心得跟大家分享,例如道地特色口味、高檔食材、用料實在、最好有一篇感人肺腑的故事,這會加深顧客對你的印象。拍照的技巧非常重要,要拍的讓人覺得非常可口,一口就想吞下去,如已經有一個實體店面的販售點,就可把現場消費熱絡的人氣,拍成相片放在網站上,加強正面口碑說服力。每次宅配出去的時候,除了名片,還要附上一張優惠DM和訂購單,然後盡可能的把您網址曝光出去,讓客戶到網站參觀。

如果有預算,就可搭配Y拍、露天跟其他知名網站,至於購買有沒有效?成效如何,這可需要你本身去累積經驗來判斷,那裡才是最適當,效果最佳價格最划算的廣告行銷通路。要有好業績,一定要讓網友信任及方便面交看貨選貨,因此要有一個實體店面的販售點,務必要做到虛實整合加上口碑行銷,這樣才能達到從眾多競爭中突圍的目的。

服飾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商家在運用部落格或微網誌行銷時,如果只是找幾個工讀生來負責,或是外包給廣告公司來撰寫部落格或微網誌文章並且大量發文。往往會因大多數撰寫文章內容的人,並沒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和撰寫,故寫出來的文章,讓人看了總是覺得格格不入或者是有假假的感覺,反而容易造成網友的反彈,覺得這家店很做作的感覺,造成反效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在運用部落格或微網誌行銷時,應找店內最會和顧客溝通及熟悉店內產品的人來撰寫部落格或微網誌內容文章,重要的不是寫出一篇篇只會吸睛的精彩好文,而是要思考如何運用部落格或微網誌和部落格格友展開專業誠懇的對話。
 

回應搜尋共有108 646

目前頁數:4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線上開店知識隨時學 上千加盟總部大展 上千家讓店讓你挑 上千家店面讓你選

創業加盟(繁加盟創業(繁租售讓店(繁加盟創業(簡店面出租(簡店面頂讓(簡創業加盟(簡  
加盟者搜尋 租店搜尋 頂讓店搜尋 供貨商搜尋行業討論開店訓練經營討論


本頁資訊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