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創業加盟前景探討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加盟查詢 
登錄  刊登價&流程 

業別
投資  ~

頂讓查詢 
登錄  刊登價&流程

業別
讓價 ~

阿甘創業加盟租店頂店讓店頂讓網站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餐飲業開店市集

咖啡開店市集

早餐開店市集

擺攤市集

小吃開店市集

火鍋開店市集

西式餐飲西餐開店市集

冷飲開店市集

娛樂百貨零售業開店市集
擺攤市集
美容開店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漫畫開店市集
補教業開店市集
發表對本主題看法 回討論文章
經營補教業多多少少會因溝通不良或其他因素導致顧客不悅與糾紛,
歡迎同業將發生及處理經驗透過此區互相交流討論。

回應文章共有8 46

目前頁數:3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編號:5346 發表對:5346 回應
我是一間奉公守法合格立案的補習班負責人,每天路過鄰近沒立案的的補習班都只能乾瞪眼,(一年又一年還是沒立案照樣經營),一間小學附近有5間性質完全相同的補習班,其他類似不計你說競爭激不激烈!

沒立案的補習班不用花立案申請費用這就省下一大筆資金,(當初就是笨誤信人言),也不用像我每年要多付安檢費用、學生平安保險費、消防申報及設備更新維護、員工勞健保、會計師費用、綜合所得稅等等,更糟糕的是不立案沒事一立案鎖事反而一大堆,政府機關三不五時來個抽檢,每天被補習班的小孩和班務運作疲勞轟炸外,還要抽出時間應付這些宣稱依法辦事的公務員,為什麼奉公守法合格立案的人,下場是如此無奈,每年多花錢去替自己找麻煩!


回應編號:5331 發表對:5331 回應
(補習班)工讀生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以下是工讀生的十個法定保障權利,內容是針對補習班工讀而寫,但相關權益是全體打工族、工讀生、一般勞工皆可受保障的,可參考適用。歡迎載明出處自由轉載。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又除非員工「訂契約時欺騙老闆使其利益受損、對老闆(及其家屬)實施暴行重大侮辱、或被判刑要服刑、或嚴重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故意損耗物品或洩漏秘密、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老闆才可以開除勞工。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

資料來源: 青年九五勞動聯盟
回應編號:5300 發表對:5300 回應
近年學生人數銳減、補習班不景氣,大台北地區已傳出多起補習班之間合併班,甚至併購,補習班之間化敵為友,其中有升高中、升大學,今年更上一層至升研究所補習班合併。補習班之間合併班,甚至併購,將已經招攬的學生人數就成為併購時的(有價)商品,人數愈多、價格相對也愈高,合併後的補習班業者共同分攤廣告費、招生費、老師鐘點費、教室使用費..等,降低營業成本負擔等。
現行的補教法只明定增班、減班、遷址、歇業等必須向主管單位報備,且立案補習班都是讀一獨立個體,沒有「併班」相關規範,以致「併班」並不在目前可規範內。但如併班或併購補習班後,併方並沒概括承受被購併補習班的債權,則上課學生可向原補習班請求合理退費。

回應編號:5207 發表對:5207 回應
補習班很賊,但說真的還真有兩下,我不久前在xx補習班打工當櫃檯,有一學生和家長同來問已經繳了下學習補習費,現不想補了想退費,不知可退多少?

補習班的主任剛開始一直勸說讓學生續補習,但對方不為所動,堅持退費,補習班主任見對方堅持就說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退你75%學費,學生和家長說好,辦好退費。

隔一周後這位家長又過來說:主任依規定應退90%以上才對,主任剛開始還拿法條給家長看是退75%沒錯,然而那家長也不是省油的燈有備而來拿出95年9月11日開始實施的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主任只好說我去查證一下,再隔10幾分鐘出來就對那家長說他不知法令已修改,趕緊補發退費與該家長。

各位看倌你知道嗎,補習班主任拿舊法令辦退費,當然大部份都被矇混過去了,,有多少學生和家長知道新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退費規定,就算被人抓包,就好像我們主任做法假裝不知有新法條存在就好,你說補習班是不是很賊。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八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回應編號:5181 發表對:5181 回應
我是以與階梯解約ㄉ會員但已半年
都沒有收到退費 也沒能與他們
有近一步協調
還要受銀行催繳款項
因為經濟不佳 才解約
如今哪堪銀行騷擾
所以我想請問你
該怎麼辦ㄋ?


按法律看階梯之退費事件,此事件應切割成兩個不同的法律層面,
一是你與階梯退費問題。
二是你與銀行, 銀行的消費性貸款,還是得按約定將剩下未繳納的分期款項繳完。
雖金管會委員會通過銀行提議機制,
在遞延型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
載明商店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
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
也就是說,
如果發生商店商品或服務無法按約定提供,
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銀行請求暫停支付貸款餘額。
不過考量銀行需修訂與特約商店的消費性貸款契約,
並建立篩選特約商店內部評估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等,
需有作業時間,然而實施日期是在96年7月1日起且不能溯及既往。
回應編號:5167 發表對:5167 回應
台北市的補教名師xx國文、xx數學,兩年前雙方策略聯盟合開全科班,雙方約定名師互相支援,且不得再和其他補習班或品牌合作,違約者須付違約金五百萬元予對方。日前卻因積欠鐘點費和控訴xx國文違約和其他補習合作,要求賠償五百萬元事件,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xx國文之前已委託律師發函催討積欠95年度全科班級96年度徵選班之鐘點費,另指控違約一事,與事實不符,全案也已進入司法程序。xx數學稱都按時付鐘點費,絕未積欠xx國文,也不排除控告對方誹謗罪。

回應文章共有8 46

目前頁數:3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苗栗苑裡自助炭烤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經營管理無關信息   阿甘將一律刪除

微笑多一點  生意好一點     歡迎開店業者 來此發表高見   微笑多一點  生意好一點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新浪 sina
blogger

微博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阿甘電子報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