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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討論區應知知識及實務經驗談
商業登記就等於給予店面一身分證有合法的身分才可以申請統一發票合法經營在店家申請時該考慮那些因素,又有那些需注意事項。
敬請創業前輩及網友們能抱持我為人人的態度,將其自身或所知的經驗,透過此討論區公佈出來,幫新鮮創業者避免遭受無謂金錢及時間上的損失。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工商登記討論區應知知識及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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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上文共69頁410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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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商登記討論區開店知識及實務經驗<依日期先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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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157 回應
如你只是因為欠缺執照而還在猶豫
那倒ㄝ不必如此傷腦筋
因依法規定
從事餐飲行業是要取得技術士ㄉ證照才能營業
不過ㄋㄟ
有證照才能營業實施實施日期跟本都還沒訂出
所以你可先開店
再利用時間慢慢去報考證照
發表對: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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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514 回應
如果你是攤販小吃就不需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實務上大部份都沒登記,如果你會擔心,你可以去當地稅捐機關辦理申請設籍課稅,就可安心營業;如果你是店面式經營,實務上許多店家還是沒商業登記沒錯,但最好還是去作工商登記較好,如果不去申請,查稅人員一查上門,可是一大麻煩不太好應付喔!
發表對: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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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245 回應
1.我是想在北市住宅區(1、2樓透天)在1樓設立公司,2樓為住宅,不知要辦理那些手續?那房子的稅金又要如何處理呢?
2.聽說可以採用部分營業 部分住家的方式?
謝謝
發表對: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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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2793 回應
有些店家因不了解法令規定,在關店或讓出後,未於停歇業前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而遭受處罰。
若有停、復業行為時,請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否則一經查獲,依同法第46條規定,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事關店家自身權益,請依照規定辦理停、歇復業行為,以免受罰。
發表對: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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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88 回應
營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家,商業登記是否確實無誤。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如妨礙或拒絕抽查將違反商業登記法第八條第二項。
依商業登記法36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八條第二項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發表對: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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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095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臺北地檢署99年12月20日偵查知名小吃老店「金峰魯肉飯」逃漏稅一案終結,負責人林先生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補繳68萬元逃漏稅額及130多萬元罰鍰,檢方因此從輕論處,負責人獲緩起訴處分1年,同時須寫悔過書及捐支付5萬元給公益團體。
知名小吃老店「金峰魯肉飯」,被控於96年5月至8月間,持來自虛設行號的假發票共24張,向國稅局申報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款(註一)。國稅局查稅時發現有異,因此查出「金峰魯肉飯」涉嫌逃漏稅金額共68萬元,移送檢方偵辦。
註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查定課徵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當期各月份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應分別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以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又該進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次期得繼續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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