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討論 > 店家應提防的詐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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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店家應提防的詐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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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2588 發表對:12588 回應 觀看:12588回應共1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知名連鎖超市店員遭歹徒以防搶演練之名詐財案,因嫌犯原本為該知名連鎖超市之員工,於4年前離職,非常熟悉連鎖超市工作內容及作業程序,在經濟壓力下萌生歹念,於100年7月3日以其行動電話撥打該超市電話確認收銀機櫃檯之副店長與總公司人員間互不相識後,隨即穿戴安全帽、口罩進入該店,向負責收銀機櫃檯的副店長謊稱係公司人員現要進行防搶演練,要求副店長要配合防搶演練,副店長陷於錯誤配合遭搶情境,交付該店當日營業現金共12萬4,800元於張嫌後離去。

有現金流通之加盟連鎖體系、超商等營業場所,應根據加盟連鎖體系金流及營運狀態,制定一套完整標準交付現金作業流程外,如突遇有以公司之名義任何藉口要求交付現金保管時,均應確認來人身分,勿輕信交付店內營業現金。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知名連鎖超市店員遭歹徒以防搶演練之名詐財案

100年7月3日21時30分本轄某知名連鎖超市發生店員遭歹徒以公司防搶演練為由,詐騙該店營業款項現金新臺幣12萬4,800元後離去。因案情特殊,於案發後本分局分局長張傳忠立即指示偵查隊與安和路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經專案小組成員全力調閱案發周邊監視錄影畫面,鎖定知名連鎖超市離職員工張○○涉嫌重大,於昨(4)日查獲犯嫌張○○到案,並當場起獲贓款紙鈔9萬4,600元、硬幣5,000元、現金束口布袋及作案用黑色安全帽、衣物、口罩及塑膠束帶及以贓款所購之電腦等物,乃帶案偵辦。

經查犯嫌張○○原為該知名連鎖超市之員工,於4年前離職,目前已失業7個月,在經濟壓力下萌生歹念,以原工作熟悉之超市為作案目標,先於前(3)日晚19時42分許以其行動電話撥打該超市電話確認負責收銀機櫃檯之副店長與渠2人間互不相識後,隨即身著安全帽、口罩進入該店,向副店長謊稱係公司人員進行防搶演練,致副店長陷於錯誤配合遭搶情境,交付該店當日營業現金共12萬4,800元於張嫌後離去。全案以張嫌涉嫌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大安分局分局長張傳忠強調,各現金流通之連鎖賣場、超商等營業場所,遇有以公司之名要求交付現金保管時均應詳細查證來人身分,勿輕信歹徒而交付店內營業現金。另歹徒多身著鴨舌帽或安全帽、口罩以掩飾身分,帶側背包攜帶作案工具,亦請各店家注意發現有異常情形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查證,警方將立即查證其身分,以免再有商家受害。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回應編號:151 發表對:151 回應 觀看:151回應共3
我在超商打過工,我及我同事都收到千元偽鈔過,老闆和我一人各出一半補損失,那一天我就做白工了,還被老闆罵,真慘!
我發現會出現偽鈔有幾個特點:
(1)派小孩來買.
(2)夾在數張鈔票中.
(3)趁客人多時(店員忙碌時)來買東西.
(4)洗過或十分舊,摸起來滑滑的,看起來比真鈔大或小!
大家要張大眼,不然真的是損失慘重!
回應編號:13564 發表對:13564 回應
假修理真詐財新手法專向開店商家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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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男子騎一輛贓車,專挑飲料店為作案對象,開店商家應小心提防!

該男子詐騙手法,是騎一輛贓車到店內向店員謊稱,他接獲水電維修通知,要前來修理店內洗手間(廁所)水管,店員因不疑有詐故未經查證就讓他進入廁所,進入洗手間過5~10分鐘後,該男子就說修理完畢手持一偽造的水電工程行收據向店員收取水管修理費1600元,得款後迅速離去。

該男子假修理真詐財詐騙新手法,據警方初步調查,至少有2家飲料店受害;此案地檢署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起訴該名男子。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店家應提防詐騙術 相關實務經營經驗及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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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商家小心騙徒用神鬼交鋒手法騙錢

一張姓通緝犯,多年來一直佯裝成加盟連鎖體系的副理、督導、專員等高層管理階層身分,趁假日到各加盟連鎖店,專挑沒經驗的菜鳥女店員顧店時,謊稱是總公司的高層代表,來店進行店評考核,取得菜鳥店員信任後,再趁機騙取店內營收現金和監視器材。被害知名店家有頂新集團旗下的「布列德」麵包店、阿瘦皮鞋、三商烘焙、卡滋卡滋爆米花店,總計至少有22家,其中還有不少知名連鎖藥局、服飾店都慘遭詐騙,金額達300萬以上。

該做案靈感來源是仿效「神鬼交鋒」電影情節,其做案手法為取得店員的信任,會先從網路或報章雜誌搜尋加盟連鎖店的相關經營資訊,記熟後,再佯裝成加盟連鎖體系高層的副理、督導、專員等身分,到各連鎖加盟店拿出表格要進行店評考核,假裝打手機給店長,讓店員信以為真,再以假日銀行沒開為由,要先收取店內現金,騙取菜鳥店員;又以更換監錄設備為由拆走監視器,讓警方無法調閱監視器畫面。

針對此詐騙手法防範之道,阿甘認為防騙防盜防搶主要都是以店內的商品及現金為主要目標,因此 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體系在管理上應強化員工妨騙防盜防搶教育訓練,例如強化員工(特別是菜鳥女員工)的危機意識;製做妨騙防盜防搶影片或教材及教導應變之道。收銀機內不放置大鈔,收到大鈔盡快投庫;現金不可動用,零星的現金支出由店長處理。店內應保持明亮,特別是櫃檯的透視度;備攝影機、反射鏡,並隨時錄影,以達嚇阻之效。

知名連鎖超市遭歹徒以防搶演練詐財
 

知名連鎖超市店員遭歹徒以防搶演練之名詐財案,因嫌犯原本為該知名連鎖超市之員工,於4年前離職,非常熟悉連鎖超市工作內容及作業程序,在經濟壓力下萌生歹念,於100年7月3日以其行動電話撥打該超市電話確認收銀機櫃檯之副店長與總公司人員間互不相識後,隨即穿戴安全帽、口罩進入該店,向負責收銀機櫃檯的副店長謊稱係公司人員現要進行防搶演練,要求副店長要配合防搶演練,副店長陷於錯誤配合遭搶情境,交付該店當日營業現金共12萬4,800元於張嫌後離去。

有現金流通之加盟連鎖體系、超商等營業場所,應根據加盟連鎖體系金流及營運狀態,制定一套完整標準交付現金作業流程外,如突遇有以公司之名義任何藉口要求交付現金保管時,均應確認來人身分,勿輕信交付店內營業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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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頂讓被人當做是詐騙對象
 年前以62萬元將店面頂讓給一位林先生,林先生簽約前支付訂金2萬元和簽約日付頭期款12萬後,因為林先生表示資金有限但有很強意願要接手續經營這家店,也很有誠意,因此就允諾他,在資金運做考量下,其餘頂店金額按頂讓合約以每月6萬分期支付餘款,頂店者亦簽下8張每張6萬分期本票給讓店方,在收到訂金和簽約頭期款後,就點交生財設備把店面鑰匙和經營權轉移給他。 

誰知這位林先生,不到一個月以移民出國為由,私自以70萬將店面頂讓給人經營,頂店的人已全部付清70萬頂讓金額給林先生,現在林先生已經有2期2個多月完全不付錢,打林先生手機沒人回應,留下住址是租的,根本無法和他取得聯絡,不遵守依雙方所簽的頂讓合約書付款方式, 但已將所持有店面鑰匙和生財設備器具轉交給第3人,接手店面業者堅持他才是這家店面現擁,這是一因店面頂讓而發生爭議糾紛的案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頂讓店面業者,以往也曾發生過有人專門找尋要頂讓的店面,然後用空頭支票支付頂讓金,押租金以及裝潢費用,等過戶後支票也跟著跳票,受害人不甘被騙,強行要進入店家抗議,和警方起口角的糾紛。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有面要頂讓業者,頂讓合約書上要載明註明點交的日期、付款方式(頭期款、分期款的交付金額與日期)與違約規定亦要載明;另外頂讓合約頂讓金若採分期付款,且有約定「一期未付,即喪失期限利益」、「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或是類似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額的文句約定或,那付款日期於第一次未如期交付時,依雙方約定全部債務付款日已屆滿,可持契約書聲請支付命令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此可保障自己權益。

回應編號:13434 發表對:13434 回應
非法外勞冒稱外配應聘,最近有一聘僱案例一外籍人士,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應徵工作,僱主不疑他有他錄取僱用,隔天警察局就通知,此位外籍人士沒有合法證明文件,是一非法外勞,此雇主最高將會被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配應聘,甚至設法取得外配的證件影本應聘,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 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提出「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正本」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另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如果覺得其所出示證件有問題,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

相關法律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68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警察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警察機關得收容之。
 

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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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外配?非法外勞?證件驗分明!留證保權益!

王先生重病住院,家人皆忙於工作,無法長期全天候在醫院照顧。家人在病床邊照顧他時,有許多人來分發「仲介看護」的小廣告,王先生的兒子就依廣告上的電話打去請仲介介紹一個看護,仲介告訴他會找一個外配給他。很快地,有一個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找他,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於是王先生的兒子馬上僱用蒂娜來照顧他。沒想到隔天警察局就通知他兒子到案說明,因為蒂娜沒有合法的證明文件故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經查為非法外勞,他兒子最高可能會被處罰鍰新臺幣75萬元,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本案蒂娜僅出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是非常不夠的,就算是隨同一個自稱她先生的臺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外勞假冒的。只有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方足以證明其外配的身分。又現在手機非常方便,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是以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配應聘,甚至設法取得外配的證件影本應聘。所以要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之「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如果覺得他的證件有問題,可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因此聘僱非法外勞遭受裁罰麻煩就更大了。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違法聘僱外勞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外勞聘雇糾紛以扣留證件與薪資爭議最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年1月至12月接獲派案已達3,834件,較去年同期2,297件增加1,537件,成長率為66.91%。分析1955申訴案件,其中以雇主將外勞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代為保管,扣留證件及財物爭議最多,佔21.75%;其次為薪資給付佔19.22%,其中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

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卻沒給外勞特休假亦未給加班費等問題亦相當常見。若經主管機關調解應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者,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代為保管證件及財物係屬違法行為,另國定假日加班應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一年之外勞,雇主應依規定給外勞特休假;切勿因無知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違法,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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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家啊!聘僱外勞裁罰案倍增

年關將近,各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的頭家們餘,勿因一時缺工而聘僱非法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勞,僱用外勞前務必踐行『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 查、核、問3步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1年加強查察外勞非法工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外勞業務部分裁罰總件數為601件,其中雇主容留、聘僱非法外勞為234件佔39%;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為100件佔17%,違法件數較前年增加80%。 若僱用非法之外勞從事工作,一經查獲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再犯,依同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即雇主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如果外勞連續曠職3日且都未歸失去聯繫,即符合失聯3日的條件,雇主應於外勞第3日曠工日起之隔日起算3日內依規定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完成通報程序。

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恐罰15萬

日前發生一起家庭外籍看護工被雇主指派從事清洗陽台窗戶時,不慎從三樓摔下受傷的不幸事件。 依據就業服務法聘僱外國人之相關規定,不可指派所聘僱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也不可聘僱非法外籍勞工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第57條第3款之規定要科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

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同時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裁處罰鍰。不要發生誤觸法令受罰的情事,也特別呼籲商家要配合主管機關勞動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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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張君委託業者架設網站推廣業務,於網站刊登代辦貸款廣告,宣稱「銀行特約商」、「轉增貸估得高借得多」等語,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被處分人與受託架設案關網站及製作網頁業者均自承前述廣告宣稱均為虛構、杜撰之詞,並無任何事實根據,乃屬無事實根據之虛構杜撰之詞,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就其服務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故處被處分人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業的創業者,有意申辦青創貸款,申請計畫書大多是填空或簡達,而且都有範例可供參考,申請程序簡單,並不需要代書代辦。若日後有在網頁或是其他文宣上刊登宣稱內容,應避免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廣告內容,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裁處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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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網站刊登代辦貸款廣告不實!地政士張君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通過,地政士張君(下稱被處分人)於網站刊登代辦貸款廣告,宣稱「銀行特約商」、「轉增貸 估得高借得多」等語,就其服務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故處被處分人新臺幣5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委託業者架設網站推廣業務,該網站內容刊載代辦貸款資訊,宣稱「銀行特約商」、「轉增貸 估得高借得多」等語,廣告整體予人之印象,係被處分人業與銀行簽有合約,就貸款業務取得特約關係,能協助委託客戶辦理轉、增貸,且可獲較高之貸款金額。

惟經該會調查結果,被處分人與受託架設案關網站及製作網頁業者均自承前述廣告宣稱均為虛構、杜撰之詞,並無任何事實根據。另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表示,目前國內委託其他機構處理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名單中並無被處分人;另有關「轉增貸估得高借得多」一語,依銀行法規定及實務作業衡之,亦有承諾銀行貸款條件而有誤導民眾之虞。公平會最後表示,被處分人於案關網站宣稱「銀行特約商」、「轉增貸  估得高借得多」等語,乃屬無事實根據之虛構杜撰之詞,且有引人誤認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廣告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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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創貸款已簡化手續不需找代辦公司代辦

網路上搜尋「青創貸款或是青年創業貸款」,可發現許多代辦公司,有的還掛保證能順利獲貸,目前代辦公司代辦青年創業貸款的收費行情,申辦成功後會抽總貸款金額的5%為傭金,更有些不肖私人代書、代辦公司看準創業資金需求,把公司網頁製作得很像政府單位的網頁,打著「輕鬆貸」或是「保證貸」等名號,騙取有意申請「青創貸款」客戶上門。
 

其實青輔會為節省青創貸款申貸作業手續與時間,程序由以往兩階段申請,改成為直接向銀行提出申請即可。現申貸青創貸款只需透過單一服務窗口申請,根本不需浪費5%傭金費用,經由代辦公司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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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青創貸款過程並不複雜困難
 

坊間有許多代辦貸款的單位,替人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但事實上申辦青創貸款過程並不複雜困難,只要符合條件的申貸者直接聯絡承辦銀行授信部,並準備創業企劃書和相關證明文件,讓放款銀行了解你的創業背景和未來營運模式和發展方向,即可,審核通過約須20天,通過後銀行馬上可匯款。


大部份有困難部份應是在審核創業企劃書上,但創業者也藉由創業計畫書的撰寫中,讓自己對創業前景和營運模式做一徹底檢視,同時也讓銀行對你營運模式和理財能力做一評估,這不是很好嗎 !
 

市面上到處充斥借款代辦創業貸款頭家貸款等廣告


市面上到處充斥借款代辦創業貸款頭家貸款等廣告,有強調「幫客戶解決問題,程序簡便、手續費低廉」,有的強調「月薪3萬可貸250萬」,如需要貸款最好親自跑一趟銀行申辦,避免借款代辦公司超收手續費或其他意料外的風險。如真是沒有空或怕麻煩,可到銀行公會網站上查看替你申辦貸款代辦業者有沒有被列名其上,有銀行認可的貸款代辦業者就較可靠如沒有被列名其上,不是銀行認可,最好不要委託。因金管會規定銀行認可的代辦業者,須列名公告在銀行公會網站上。

有些借貸款代辦業者會要求代辦手續費(費率高達6%以上)手續費超收,有些會巧立名目要求貸款者先繳一筆查詢費或保證金,有些會將客戶資料外洩,有些私自冒用客戶資料,有貸款需求者不得不防,以免越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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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代辦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涉及偽造文書

不少人想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創業,然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條件要求民眾必須要上二十小時的創業課程,有些代辦公司就藉此號稱可代理上網報名並且代理上課拿學分,替創業民眾申請青年創業貸款。然據青輔會表示,一旦查證有代理上課事實,青輔會就會註銷上課證明,也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規定,再說創業課程是為了強化民眾創業的經營能力,有意創業民眾應藉此強化本身經營管理專業知識,才能降低創業風險提昇創業成功率。

坊間有不肖業者設立0800免付費電話,打著「行政院創業團隊」的名號,主動寄發代辦文宣,甚至登門拜訪,更有業者向申請人收取高額代辦費用,有意貸款青年應審慎考量,千萬不要委託坊間代辦公司代辦青創貸款,以免遭受無謂金錢損失。

行政院青輔會鄭重呼籲有意申辦青創貸款的青年,申請計畫書大多是填空或簡達,而且都有範例可供參考,申請程序簡單,並不需要代書代辦。有意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可多利用「0800青年創業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6-1689 (您來,一路發久),或者參加青輔會每月在全國各地舉辦的「青創貸款申辦說明會」,即可獲得專人免費解說青年創業貸款之申請流程,或上青輔會網站(www.nyc.gov.tw)查詢申辦文件之撰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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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屋企業社以舉辦「新科技發表會」及贈獎活動,散發防地震資訊宣傳單及摸彩券招徠消費者後,對於商品價格為不當之陳述,再以業務員跟隨民眾至住家,進行瓦斯防震器強力推銷。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該會針對招徠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及進一步訪談後,有研擬一套縝密之欺罔且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銷售手法,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南屋企業社自100年5月起進行此種銷售方式,銷售範圍遍及全台灣,該事業上開不當之銷售方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已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損害民眾權益,除命該事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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