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討論 > 工商登記討論區

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多知一點點  管理好一點 經營管理探討  多知一點點  管理好一點
主題:工商登記討論區


發表你對本主題看法           回經營討論主題選項               作廢回應

回應搜尋共有69 410

目前頁數:66  

回應編號:739 發表對:739 回應

Email:ritacys2001@yahoo.com.tw

請問站長
我在商業法中看到以下規定:
(得免登記之商業)
第四條 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如何得知符合第四條的謝別有哪些呢?謝謝回覆

回應編號:717 發表對:717 回應 觀看:717回應共2
命名最好中英文配對考量多想幾個,
行號命名可至各縣市工商課申請查名,
公司命名可至經濟部網站申請查名,
但已有人登記可在查行業是否重複,如沒有也可申請 (我國公司名號相同但不同行業也可申請通過)
英文名稱至經濟部國貿局網站申請查名,建議可用中文音譯成中文較不會重複
有意成立加盟總部者最好申請成立公司非行號,因公司名稱保護屬於全國性行號僅就設立之縣市範圍,若是要開分店同樣名稱別的縣市可能已經有人事先申請
回應編號:622 發表對:622 回應
公司行號做生意面臨對方(要報帳和跟公司請款用)不收收據又無發票可開問題時,可請記帳業者或是朋友幫你開發票給對方,以方便對方報帳和跟公司請款即可.

一般行情是你必須支付約8-10%的的營業金額予對方,
要注意的是,代開發票的公司,其本身的營業項目必須是相關的產業才行.
此做法目前仍是違法行為須承擔部分風險但實務上業界多年以來借發票行為一直存在
回應編號:592 發表對:592 回應
在台灣開小吃店或攤販除非你自己想要商業登記,要不然是不會有人會去登記的,
不用擔心國稅局會派人出來訪查,沒人會裡你的,除非被人檢舉,我也沒去登記
,等查到在說,
回應編號:561 發表對:561 回應 觀看:561回應共1
根據筆者經驗店家申請商標,常有下列不適申請行為:

1.商標名稱如與其他法人、團體或全國著名商號名稱相同者,又指定於同一或近似之商品,不得申請商標註冊。

2.屬於商品之品質、功用、製造方法及原料來源的說明,可使消費者直接產生聯想,不得申請商標註冊。
回應編號:539 發表對:539 回應
即日起凡是公司及分公司設籍在臺北市,設立、遷址或變更營業項目都必須依照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所公告施行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四條規定完成「營利事業登記」,才可以開業、在新址營業或變更營業項目。未完成營利事業登記公司及分公司,將依營業項目類別,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或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直到符合規定或停止營業項目為止。


另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五條規定中特別列舉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理髮、視聽、視聽歌唱、三溫暖、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服務業等十種營業項目在申請公司、分公司設立、遷址、增加營業項目及變更登記時,都需先提出符合建築管理、消防、都市計劃所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回應搜尋共有69 410

目前頁數:66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專家學者 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線上開店知識隨時學 上千加盟總部大展 上千家讓店讓你挑 上千家店面讓你選

創業加盟(繁加盟創業(繁租售讓店(繁加盟創業(簡店面出租(簡店面頂讓(簡創業加盟(簡  
加盟者搜尋 租店搜尋 頂讓店搜尋 供貨商搜尋行業討論開店訓練經營討論

本頁
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