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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533 | 發表對:533 回應 | ||
申請設立新公司時,登記所經營的營業項目時, 一定要鉅細靡遺的把公司所會牽涉到的營業項目一一列舉, 最後補上『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以後公司如經營其他營業項目,須變更公司營業項目,就可省下許多麻煩 |
回應編號:532 | 發表對:532 回應 | ||
我是Soho 族,以往業主會開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給我,一年下來所得不多但所得稅就要扣四萬多,後來成立一家工作室,收入報到工做室,因公司繳稅扣掉管銷、成本就沒剩下多少當然不必繳稅了∼ 另我的朋友登記很多間公司,這家賺錢的,就開另一家不賺錢公司的發票,明明有賺錢,但還是不用繳稅金。 |
回應編號:529 | 發表對:529 回應 | ||
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創業者 如想節省支出 可先查問同業業者或求助於各行業同業公會或商會後 自行到各縣市建設局申請辦理 但如怕申請辦理後不適用或不恰當 可全權委託會計師記帳業者律師代為辦理 費用視情況而定收費約6000-2萬元 |
回應編號:526 | 發表對:526 回應 | ||
公司名及店名如果取得好,讓人輕易留下深刻印象,但也要小心免得觸法。 有一案例,某公司以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為某大企業的關係企業為公司名稱,行政院公平會交易委員判定為攀附知名企業商譽的不公平競爭行為,處新台幣30萬元罰款。 公司名稱是否有重複,可到經濟部的網站查詢,把想取公司名字輸入電腦查詢,若有相同名字可再查是否同一行業,若沒有相同即可 依商業登記法28條規定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他人已登記之商號名稱,經營同類業務。 另外公司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以合夥人之姓或姓名為商業名稱者,該合夥人退夥,如仍用其姓或姓名為商業名稱時,須徵得其合夥人同意。 |
回應編號:525 | 發表對:525 回應 | ||
公司名及店名如果取得好,讓人輕易留下深刻印象,但也要小心免得觸法。 有一案例,某公司以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為某大企業的關係企業為公司名稱,行政院公平會交易委員判定為攀附知名企業商譽的不公平競爭行為,處新台幣30萬元罰款。 公司名稱是否有重複,可到經濟部的網站查詢,把想取公司名字輸入電腦查詢,若有相同名字可再查是否同一行業,若沒有相同即可 依商業登記法28條規定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他人已登記之商號名稱,經營同類業務。 另外公司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以合夥人之姓或姓名為商業名稱者,該合夥人退夥,如仍用其姓或姓名為商業名稱時,須徵得其合夥人同意。 |
回應編號:492 | 發表對:492 回應 | ||
要取一個好店名 需要考量下列幾要素 1.好記容易上口 2.要注意有無諧音問題 3.要符合目標顧客的品味 4.符合店面整體形象 5.避免店名重複 另外 1.店名是不可以隨意取因依公司法規定同類業務公司不能使用相同名稱,若不同業務,則後來登記公司應加入可區別文字。 2.經濟部網站有提供查詢營利事業名稱,為公司名稱. 如果是指品牌名稱,其主管機關應該為中央標準局. 例: 超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麥味登公司名稱,主管機關應該為經濟部. 麥味登為品牌名稱,主管機關應該為中央標準局. 3.如想申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可向各地地方政府申辦的商業登記,及向稅捐稽徵處申辦營業登記,某些地方政府基於便民服務原則,有採聯合發證中心可一起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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