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阿甘創業加盟網開店經營知識庫提供-

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阿甘創業加盟網--
開店知識  不可不知  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知識庫 創業知識  不可不 看
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發表對本主題知識專業建言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相關法律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23條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
,不在此限。
應徵之稅捐,有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情事者,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依第三十九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第一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
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自九十六年三月五日起逾十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一、截至一百零一年三月四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
二、一百零一年三月四日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義務人確定者。
三、一百零一年三月四日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義務人核發禁止命令者。

強制執行法第22條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者。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法官或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五、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命債務人提供擔保,無相當擔保者,管收之。其非經拘提到場者亦同。
第一項各款情形,必要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前項限制住居,應通知債務人及有關機關。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三項規定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前項欠繳稅款或罰鍰移送法院裁罰或強制執行者,由法院依職權或依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之聲請,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第一項所稱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捐或關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5條依本辦法限制出境者,有左列情形之一時,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應即依其限制出境程序,報請財政部或該管法院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 已繳清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者。
二 經向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 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 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間者。
五 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六 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開店商家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回應主題共有2 10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1)

回應編號:8570

有限公司小股東因公司欠稅被限制出境該如何解套

公司解散或被主管機關撤銷、廢止登記者,依規定必須辦理清算,在公司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嗣後若公司之欠稅達應限制負責人出境標準時,稅捐機關則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惟如公司章程未規定清算人,公司股東亦未選任清算人時,有限公司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A有限公司被命令解散即進入清算期間,因公司章程未規定清算人,公司股東亦未選任清算人,李君既為A有限公司之股東即為該公司之法定清算人,又A公司欠稅達到應限制出境之規定,國稅局限制李君出境並無違誤。國稅局建議,依公司法規定李君可與其他股東決議選任清算人,並持清算人向法院聲報就任之函文,向國稅局申請改以選任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惟若欲申請解除清算人之限制出境,仍須俟公司繳清全數稅款始可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進入清算期間,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因此應儘速推選清算人,向法院聲報就任,並依規定進行清算程序,以免因公司欠稅收到被限制出境之公文書,影響自身權益。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2)

回應編號:7583

欠稅被限制出境應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擔保才得出境

有一洪小姐因滯欠綜合所得稅金額合計達新臺幣360萬,遭財政部限制出境,表示目前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稅捐,可否解除出境限制。

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之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又依同法條第7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方得解除出境限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欠稅被限制出境,應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3)

回應編號:5796

欠稅人如何解除出境限制

營利事業欠稅若達「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標準,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如正在進行清算的公司,清算人會被限制出境,又如公司章程未對清算人有特別規定,則所有董事為皆需限制出境。

欠稅人一旦被限制出境,依規定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出境限制:
一、提供相當於欠稅及罰鍰金額的擔保品。擔保品須易於變價、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例如以本人或親友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或提供公債、銀行保付支票等作擔保。
二、繳清全部的欠稅及罰鍰。
三、經行政救濟程序完結確定,欠稅及罰鍰合計並未達被限制出境的欠稅標準。
四、限制出境時全部的欠稅及罰鍰,已經超過五年徵收期間而其徵收期間的計算是從限繳日期的次日起算五年,但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對所欠本稅及罰鍰已辦理強制執行手續而尚未結案,則不在此限。
五、欠稅公司已經辦理解散登記、清算完結,而已經沒有剩餘的財產足以抵繳欠稅罰鍰。
六、欠稅人已經依照破產法規定就欠稅罰鍰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為使欠稅人瞭解解除出境限制之相關規定,在核課期間內,如經發現有應徵之稅捐者,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行補稅處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4)

回應編號:5795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經依法解除其欠稅仍應繳納

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因限制出境期間已逾5年而解除出境限制者,若原滯欠稅捐於徵收期屆滿前,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者,仍應負繳納義務,且行政執行分署於必要時,可採取限制住居、拘提或管收等措施。

欠繳應納稅捐之個人或營利事業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該個人或其負責人出境後,稽徵機關依上揭法條規定主動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限制出境者,如原滯欠稅捐未逾同法第23條規定之執行期間,稅捐徵收之期間合計最長可達15年,該欠稅並非可隨之一筆勾銷,如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仍應負繳納義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為法人組織,如發生欠稅,雖認屬公司欠稅,由公司負責繳納;雖「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廢止,如果公司有欠稅達限制出境 一百萬元以上標準,還是會予以限制出境,滯欠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切勿認為限制出境期間已超過5年,即可免除納稅義務,一經查獲有繳納欠稅之能力卻故意規避納稅義務者,行政執行分署仍可採取必要強制手段,以徵起欠稅。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5)

回應編號:5794

強制執行中之欠稅案件限制出境

有民眾抵達機場辦理出境手續,卻因積欠稅款遭限制出境。

公司欠稅就其所欠稅款,法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二二條第三項限制債務人(公司欠稅負責人)出境,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其實施辦法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欠稅營業事業負責人出境。」

另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及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如為強制執行中之欠稅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仍可依法辦理限制住居,不受前揭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之限制,欠稅之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雖未達上開限制出境金額門檻,仍會受限制出境處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於出國前宜先繳清欠稅,以免出境時受阻國門,敗興而歸。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限制出境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6)

回應編號:5793

公司經廢止負責人死亡欠稅繼承人會被限制出境

父親生前為公司負責人有欠稅但已被經濟部廢止登記,繼承人因此被限制出境。

依稅法規定,1人公司欠稅已達限制欠稅人出境之一百萬元以上標準,應限制其負責人出境時,但如負責人死亡,公司名下又無財產可供禁止處分,其繼承人不論有無繼承任何財產,只要未?棄繼承,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即為法定清算人將會因此被限制出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民法限定繼承規定係規範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公司欠稅已達限制欠稅人出境之 一百萬元以上標準,即會因繼承而被限制出境。

 

回應文章共有2 10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近火車站及雲科大火鍋店(頂讓)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