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不可不知下列勞資爭議調解管道
勞工若自行和資方溝通協商行不通,勞工有下列三種調解管道可以選用,可向鄉卅鎮卅市卅區公所聲請調解,亦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勞工可向上班地點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除此之外,也可依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請調解 。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或勞工不想調解,勞工局還有提供勞工法律諮詢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免費」服務,
自101年1月1日起,勞工個人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台幣8萬元、資產不超過300萬元(自住不動產不計入),就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的
「免費」服務,簡單來說就是免付律師費,
是由政府出錢幫你請律師告雇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可自己選律師,但此位律師需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有簽約才行,若一審敗訴,勞工不服要提上訴,可跟法律扶助基金會要求換律師,二審律師費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照樣幫你出。另各縣市政府亦有提供「勞工訴訟費用補助辦法」(勞工權益基金),勞工願意花錢找高明律師,勞工在付律師費和相關法院規費後,憑收據才能申請補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千萬別以為只要員工表現不佳就可恣意解僱。若有員工懷孕情事,應考量員工妊娠及安胎需求,主動給予調整工作內容,以善盡母性保護的雇主責任。若在職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表現不佳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員工仍無法有效改善,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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