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通過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案。
107年8月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通過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資訊揭露時點、項目與提供方式,並明訂加盟業主得主張之正當理由等。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放寬資訊揭露時點:有關加盟業主提供重要資訊之時點,除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10日前」
、「個案認定合理期間」等2類情形外,再增訂「雙方約定期間」。
刪減加盟業主應揭露之資訊項目:依問卷調查結果,刪除(1)「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2)「如有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等2項資訊。
另考量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等資訊屬於公開資訊,故縮減其揭露內容,加盟業主只須揭露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放寬加盟業主得採取紙本以外之資訊揭露方式:加盟業主得以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但對於資訊提供之有無,加盟業主應提出相關事證以為證明。
例示正當理由:加盟業主就所涉未揭露加盟重要資訊行為,可主張以下正當理由:(1)原有加盟經營關係之繼續或擴展;(2)加盟業主客觀上欠缺該款資訊;(3)其他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間未具資訊不對稱關係之情形。
刪除締約後限制競爭行為規定:考量迄今並無處分案例,且加盟業主縱有相關違法行為,仍得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定處理,因此予以刪除。
公平會最後提醒加盟業主招募加盟過程中,為減少加盟交易糾紛,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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