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規定使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復職罰鍰2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19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名單,本次違法事業單位有剛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使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復職,違反性工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處2萬元罰鍰。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第17條規定,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除有歇業、解散、轉讓、虧損、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個月以上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否則不得拒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經營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業者,事業單位僱用勞工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此外,雇主平時應透過教育訓練的方式,教育員工應尊重他人身體,在工作時應避免肢體上的接觸,以防止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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