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 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阿甘創業加盟網開店經營知識庫提供-

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阿甘創業加盟網--
開店知識  不可不知  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知識庫 創業知識  不可不 看
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發表對本主題知識專業建言

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執行業務者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11條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本法稱公有事業,係指各級政府為達成某項事業目的而設置,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之事業組織。
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本法稱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組織,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並依法經營業務之各種合作社。但不合上項規定之組織,雖其所營業務具有合作性質者,不得以合作社論。
本法所稱課稅年度,於適用於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係指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二類
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
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開店商家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9 53

目前頁數:3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3)

回應編號:8410

106年度執行業務(其他)所得之費用率得以規定之費用率加1%

對於未依法設帳而採財政部所訂費用標準申報之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規定其106年度執行業務(其他)所得之費用率得以規定之費用率加1%(不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分)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106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業經財政部於107年1月31日發布,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如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成本及費用標準申報10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為合理反映人事費用及維護租稅公平,對於未依法設帳而採財政部所訂費用標準申報之執行業務(其他)所得者,106年度因應勞動基準法新制實施,於周休二日上班致增加人事費用,如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以及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者,可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106年度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及受影響之薪資費用相關資料並切結屬實,供稽徵機關查核者,其適用之費用率為規定之費用率加1%(不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執行業務者之帳簿憑證滅失者,除合於前五項規定情形者外,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按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另「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電子申報程式」已配合部頒標準增修「106年以前設立並因105年修改勞基法增加人事費用」項目,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程式,如欲另行申請「106年度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者,可至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https:// www.etax.nat.gov.tw)索取,請於簽章後將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與其他綜合所得稅附件一併送交稽徵機關。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4)

回應編號:8398

夫妻分開所得稅結算申報遭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非分居之原因而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除補稅外,尚須按漏稅額裁處罰鍰。

有一對配偶並無因分居之原因卻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未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關係,經國稅局查獲後,將甲君及其配偶合併為一申報戶課徵所得稅,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誤以為夫妻分開計稅就可以分開申報,並無逃稅意圖,請求免予處罰。經國稅局復查結果,以甲君及配偶因誤解法令而分開辦理結算申報仍有過失責任,乃駁回其復查申請,並確定在案。

綜合所得稅係採「家戶申報制」,現行所得稅法雖賦予納稅義務人得就「夫妻全部所得合併」、「配偶僅薪資分開,其餘所得合併」及「夫妻全部所得分開」等3種計稅方式,可自行擇一計算應納稅額,惟仍繼續維持「家戶申報制」,意即夫妻還是必須要併同一份申報書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分開計稅」不等同於「分開申報」,請勿誤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是夫妻檔收入大多是高所得的,應選用合併申報分開計稅,將夫妻所有收入全部分開計算,以享有較大的節稅空間; 另外,收入集中在夫或妻其中一人的名下,夫妻兩人的收入高低懸殊,高者可將部分收入贈與低者配偶,使家戶所得更平均分配置在夫妻兩人名下,再採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的方式報稅,可達到節稅的效果。切勿誤解法令而誤將夫妻所得分開辦理申報,以免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鍰。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5)

回應編號:8278

執行業務者沒有故意逃漏稅為何被開罰單

轄內納稅有一義務人年度有執行業務及薪資所得合計670,000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後,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4倍罰鍰7,000元。該君不服罰鍰處分申請復查,主張其本人採網際網路申報,因為一時疏忽未完成申報,請體恤無心之過,免予處罰云云。案經國稅局以該君未能提示申報、繳稅紀錄以實其說,不足採信,且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致漏報系爭所得,違章事證明確,自應受罰,遂駁回其復查申請確定。

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有應課稅之所得,依法即負有據實申報義務,此一公法義務不待稽徵機關促其申報即已存在,且行政罰並非以故意為唯一歸責要件,行為人出於過失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亦應受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法課稅之所得額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應裁處罰鍰。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6)

回應編號:8155

執行業務者列報進修訓練費用應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查核執行業務案件時,屢查獲業者列報進修訓練費用,卻未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情形,支付該筆費用雖無需先行扣繳稅款,惟依稅法規定,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仍需處以罰鍰。

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但同業公會已就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免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執行業務者當年度如有上開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情形,務必依限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7)

回應編號:7083

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別忘在每年3月20日前轉開合夥人所得稅扣繳憑單

國稅局各年度各類扣(免)繳憑單申報會於每年2月1日截止,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若接到前揭年度扣免繳憑單(備查聯),經核對無誤後,應於3月20日前將取得扣繳憑單上扣繳稅額依聯合執業之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以聯合事務所名義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執行業務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供各執行業務者作為抵退所得稅之依據。辦理「轉開」事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轉開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二、轉開與各執行業務者之所得扣繳憑單報核聯。
三、該聯合事務所取得之各類所得給付單位填發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備查聯。

國稅局提醒聯合事務所辦理轉開扣免繳憑單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扣繳單位欄之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均應填寫主事務所資料。
二、所得類別欄應勾註執行業務所得之類別及載明執業業別或代號。
三、所得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所得所屬年月及所得給付年度各欄應注意填載正確。
四、所得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填入「0」、空白或「* * * * *」符號,扣繳率無需填載。
五、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合夥人之數額依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填入。
六、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與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辦理聯合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轉開申報作業應攜帶資料及注意事項

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之扣繳義務人,請於每年3月21日前將年度事務所取得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洽詢有關轉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時,應攜帶資料及注意事項,供各聯合執業事務所參考:

1、申報時事務所應攜帶資料
(1)轉開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計2聯)。
(2)該事務所取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備查聯(第2聯)。
(3)事務所轉開予各合夥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計3聯)。
(4)合夥契約書。
2、轉開扣免繳憑單時應注意事項
(1)扣繳單位欄應填寫主事務所之基本資料:如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
(2)所得類別欄:應勾註9A執行業務並填寫業務種類。
(3)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及扣繳率欄可免填寫。
(4)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予各合夥人之數額填寫(請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計算)。
(5)第1聯報核聯之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予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憑單僅為扣繳稅額,不適用103年度實施之憑單免填發範圍,請於申報完成後,將轉開之憑單備查聯送交各合夥人,以利聯合執業之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及稽徵機關確認各合夥人之扣繳稅額,並請配合依限辦理轉開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回應主題:執行業務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8)

回應編號:7029

醫療院所及補習班均應依法扣繳稅款

醫療院所及補習班業者,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其執行業務所得,依帳載核實認定。其未依規定提供調查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之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92條規定,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之各項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今年申報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達3日以上,憑單申報期間延至2月5日,因該日為星期日,順延至2月6日截止,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寄送所得人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部分醫療院所及補習班業者,因採未設帳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其所得額,致其給付執業場所租金及員工薪資時,常漏未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執行業務創業者,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另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回應文章共有9 53

目前頁數:3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近火車站及雲科大火鍋店(頂讓)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