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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4504 | 發表對:4504 回應 | 觀看:4504回應共5筆 | |||||
一到晚上燈光一開用來照射食物的燈管聚光處常聚集很多會飛的小昆蟲~ 而且常常會掉落在盤子中~ 讓人有衛生欠佳的感覺 我要如何請這些不速之客遠離∼ |
回應編號:17476 | 發表對:17476 回應 | ||||||
加盟茶飲業除了考量品牌知名度及茶飲受大眾歡迎程度外,最重要的還是店點所在。 但實務上要加盟茶飲店開店創業,只要是市面上常聽到常看到或是常說出
口的加盟品牌,幾乎都已有人佔據著重要商圈的熱門地段,
舉列來說,你想加盟一知名加盟品牌,好不容易找到一好店點,但發現附近已有同一品牌的連鎖店了,就會因商圈保障限制的關係,你只能被迫放棄,或找另一品牌,但相同的情況還是會一再的重覆發生,要不你就只好屈就於比較差的商圈店點,賭賭看可行不可行,但只要叫的出名號的茶飲品牌,加盟他們,會因跟它們進批買什麼東西都比一般市價貴,因此成本比同業高一些,能打平及付自己的薪水是最為普遍。 要有知名度高的品牌且要有好的地點,是現今要加盟茶飲品牌店,最大困難所在。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茶飲冰店加盟開店創業者,選擇要以加盟茶飲店的開店創業者,可先找一自己的資金 能負擔及地點不錯的店面,高知名度茶飲品牌列為最優先, 但千萬不要一昧的只想要加盟高知名度茶飲品牌,不然你會因品牌關係一直等待, 最後被迫到比較差的店點開設,加盟茶飲店,有好的品牌,沒好的地點銷售往往下場是叫好不叫座,有好的地點但沒好的品牌 搭配銷售,業績衝不高,最後往往會因點好租金負擔重這因素,導致獲利有限或困難,也是枉然。 有好的店點,搭配好喝有特色的知名品牌茶飲,才是加盟茶飲店勝出的王道! 因此在找好一自己的資金能負擔及地點不錯的店面後,可試著多找一些知名度不高或者是剛開放加盟不久 ,但你自己覺得生意好且有特色好喝的茶飲加盟品牌詢問,這樣做一來可減少許多限制麻煩及時間, 二來若選對加盟品牌會隨加盟品牌規模越來越大而水漲船高,也就比較有機會賺大錢,但相對在競爭激烈的茶飲市場中,其 一開始加盟店競爭力會較弱和加盟店經營失敗風險會比較高是其缺點所在。 阿甘創業加盟網另提供有意從事茶飲冰店加盟開店創業者,一連鎖加盟飲料店調查統計購買飲料的消費傾向顯示,飲料的重度消費者以16-34歲的年輕人爲主,占來店消費總人數的72%強;其中18-29歲的年輕消費者是飲料的最重度消費者,大概占整個來店消費總人數的50%弱,基本上以習慣性購買佔多數,購買飲料的消費傾向最重視口味,其次為購買便利性;20歲以下一般爲不定型消費者,但比較偏愛知名度高的飲料品牌店購買及樂意嘗試和接受新品牌新産品。 以下是加盟連鎖企業& 加盟茶飲冰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相關加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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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39 | 發表對:17439 回應 | ||||||
國內人氣小吃店、大型連鎖店或加盟店,每月營收逾百萬,但並未開立發票,引人爭議。全台人氣小吃店、連鎖店與加盟店,被國稅局目前列為積極輔導開立發票對象有,萬華「兩喜號魷魚羹」、萬華「周記肉粥」,還有「清玉」、「五十嵐」連鎖飲料店,然因加盟連鎖店各地營收皆不同,有些必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五%),有些免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一%)。 自100年5月以來國稅局陸續輔導人氣排隊小吃店開發票,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北市「阜杭豆漿」、大直「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內湖「來來豆漿」、西門町「阿宗麵線」、「鴨肉扁」、「桃源街牛肉麵」、台大「臺一牛奶大王」,永和區「世界豆漿大王」、樂華夜市附近「佳佳香鍋店」;中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豐原「Mooi摩一五金主題餐廳」、台中市「美味關係」、東海大學附近的「蓮心冰」;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南市「蜷尾家」冰淇淋店,高雄「正忠排骨飯」、高雄「 江豪記臭豆腐王 」、高雄「嘉義第一火雞肉飯」;東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公正包子店」和「周家蒸餃」,陸續開發票,繳交5%稅率營業稅。 也有經國稅局派人前往稽查,並觀察營業額確定未達到標準的知名小吃店,給予「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認證貼紙,有台南「再發號肉粽」日月潭「阿婆茶葉蛋」,其原因是淡旺季營業額有明顯差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特別注意此修法動態,待立院審議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有權依法針對營業性質特殊的行業,訂定一定條件基準及課稅範圍,亦即可要求加盟連鎖型態企集的冰品、加盟店、連鎖自助餐、美容美髮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行政院院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並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今日(102年4月11日)第3342次院會決議通過。 財政部說明,本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規定,不符性別平等精神,有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除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定外,並使營業稅法制基礎更趨完整,亦將統一發票制度更臻合理公平。該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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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19 | 發表對:17419 回應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
總計從6月1日起全面稽查,至4日止共計稽查883家業者,有21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其中17家已複查符合規定。6月4日共稽查167家業者,有4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包括1家食品行(販售湯圓、豆花),3家飲冰品店(分別販賣粉圓、粉粿)。另追蹤複查6月2日開立限改單的10家業者,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衛生局截至今日已發放7,277張安心貼紙,業者如有需要,可以準備營業登記證明文件、進貨憑證及上游廠商提供「蓋有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後,逕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辦理驗證。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 且應主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被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將會被要求產品下架,如具結不實者或被證實原料違規,還將會被加重處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6月1日起全面稽查,今日(6月4日)共稽查167家業者,有4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包括1家食品行(販售湯圓、豆花),3家飲冰品店(分別販賣粉圓、粉粿)。另追蹤複查6月2日開立限改單的10家業者,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未有被開罰業者。 衛生局6月1日啟動全面稽查,截至今日為止共計稽查883家業者,有21家(2%)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其中17家已複查符合規定。衛生局截至今日已發放7,277張安心貼紙,業者如有需要,可以準備營業登記證明文件、進貨憑證及上游廠商提供「蓋有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後,逕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辦理驗證。 衛生局呼籲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販賣業者,應主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將要求產品下架,如具結不實者或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澱粉類產品時,應首選已張貼安全合格證明店家,才能吃的安心。若有發現八大類食品未張貼安全證明者,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衛生局將派員下架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衛生局網站「化製澱粉專區」查詢相關訊息。
衛生局抽驗澱粉類原料及產品1件檢出順丁烯二酸 食品如有添加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違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
回應編號:17410 | 發表對:17410 回應 | ||||
為解決因廠商惡意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衛生署邀請食品管理、科技及公衛、醫學專家研商對策會議決議,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如下: 一、全國各衛生局完成全面調查,查獲包括順丁烯二酸酐之大盤商1家與經銷商3家,以及含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之製造廠8家與銷售商16家等,違規產品回收、下架、封存,共計約206噸,將由衛生局一週內儘速銷毀。 二、全國各衛生局將於三天內繼續對轄區內所有澱粉製造廠及經銷商進行全面稽查,以確保所有違規產品皆已回收,且無新製不法產品。 三、即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提供者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所有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販賣業者則必須張貼該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 四、6月1日起,由全國衛生局啟動全面稽查,如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者,且被證實原料違規,將加重處罰。 五、加速完成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罰則及業者責任。 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檢舉獎金,鼓勵全民參與,杜絕食品違法事件。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為解決因廠商惡意添加不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造成食品安全問題,衛生署長邱文達於5月26日邀請食品管理、科技及公衛、醫學專家研商對策,並於5月27日邀集各縣市衛生局局長進行視訊會議,綜合會議決議,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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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05 | 發表對:17405 回應 | ||
有一飲料店負責人在100年度給付房東租金,雖然已扣繳稅款並繳納,但沒有在次年101年2月5日前申報扣繳憑單,所轄稽徵機關扣繳檢查後,才補報扣繳憑單,稽徵機關依扣繳義務人除了要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必須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稅法規定,飲料店因此被處以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負責人,應注意扣繳及申報期間,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以免逾期受罰。除給付租金以外,其他如給付薪資、利息、佣金及權利金等也是一樣,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內辦理扣繳或免扣繳憑單的申報,以免被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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