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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初創業者不知剛成立的商店行號到底要開統一發票或只要開立收據較好,決定是否開發票之關鍵因素,在於你的營業性質是否有須開立發票的必要性,如開立發票才能和人順利做生意,不然採核定課稅對小店鋪而言會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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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6060 發表對:6060 回應
開店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直接」買受人(所銷貨之對象),,倘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給與直接買受人(所銷貨之對象)憑證,即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違法行為。

開店商家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5條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免予處罰:
一、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免予處罰:
一、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二、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
三、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
四、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五、申報進口貨物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且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進口貨物之案件。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並交付發票予直接買受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此買受人係指「直接」買受人,倘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給與直接買受人憑證,即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之違法行為。

該局說明,甲公司94年度銷售貨物合計1,400萬餘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乙公司,卻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丙公司,經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其未依規定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1,400萬餘元處5%之罰鍰計70萬餘元。甲公司不服,主張乙公司持代理合約書至該公司,稱係受丙公司委託採購貨品,其信任該合約書為真實,乃開立買受人為丙公司之銷貨發票。又按一般商場交易常規及習慣,只要銀貨兩訖,出貨人斷無再行查證買受人身分是否屬實,其以丙公司為發票抬頭人並無故意或過失等由,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謂「他人」,係指貨物或勞務之直接買受人或直接銷售人,非指直接買受人或直接銷售人以外之人。準此,營利事業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給予「直接買受人」憑證或自「直接銷售人」取得憑證,即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4條違法行為,司法院釋字第252號解釋意旨足參。本件甲公司於國稅局原查核時已自陳與乙公司交易時,乙公司並未出具丙公司任何資料予該公司,倘乙公司曾提出代理合約書,甲公司理應於調查時提出並說明原委,甲公司事後主張即難採憑。又本件查無丙公司於系爭期間有相當系爭交易款項存入乙公司帳戶之紀錄,亦無訂單、交貨簽收資料可勾稽,甲公司所稱,尚難信實,乃判決甲公司敗訴。

該局又說,縱然乙公司代丙公司購買貨物屬實,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甲公司仍應開立發票予乙公司。故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確實依所銷貨之對象,確實開立發票給直接買受人,以免被查獲後遭受處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回應編號:6040 發表對:6040 回應
台北市被國稅局要求早餐人氣豆漿店,必須在9月1日起開立發票, 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業者 貼出公告表示怕開發票會延長客人等候的時間,影響客人用餐情緒,無法在有限的空間擺上列印發票的機器,人力也無法負荷 ,所以還無法開發票,且於8月23日已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認為其為稅法上明訂的豆漿店,應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納營業稅。

以往,小規模開店商家業者營業額若在20萬以下, 核定課稅免開發票,但每天長長的排隊人龍,營業額早就超過20萬,國稅局依法要求改開立發票報稅,業者卻 貼公告提訴願,表示有難處無法立即配合。  

雖然早餐人氣豆漿店正在申請訴願階段,但實務上豆漿店列入可採核定稅額方式繳營業稅,但因早餐人氣豆漿店非小規模且收入不穩定店家,因此要求業者開發票,並未違反稅法且並不影響稅捐單位開單處罰權限,稅捐單位可依法對業者首度開罰3,000元,和以實質所查核的營業額提高額定稅額以及稅率(從現在1%提高到5%)做法,估計早餐人氣豆漿店每月營業稅將至少上漲5倍以上。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回應編號:5876 發表對:5876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退還押瓶費等,因僅有兌換或退費行為,必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因此開店商家不需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開店商家結帳是採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收銀機特性所設定之統一發票已立即開出,或因系統控管存貨或收款等事由須開立合計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者,致無法配合法令不開出者,應注意不應將零元發票交付消費者。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    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均依第四章規定辦理。
前項各種統一發票,必要時得經財政部核准增印副聯。
第一項各種統一發票,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人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將代替品名之分類號碼對照表,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異動亦同。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近來民眾反映,持禮券及現金購買菸品時,部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之方式,係先以禮券抵付菸品金額,再以禮券餘額與現金抵付健康捐,致發生交易金額合計為零,引發可否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之爭議,為杜爭議,請營業人避免開立合計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

該分局並表示營業人如未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尚不發生開立統一發票問題,例如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退還押瓶費等,因僅有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尚無需開立統一發票,惟如營業人結帳採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機器特性所設定之統一發票已立即開出,致無法配合法令不開出者,應注意不應將零元發票交付消費者,才能避免爭議喔!!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回應編號:5873 發表對:5873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開店商家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誤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及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論處,罰鍰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其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人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將代替品名之分類號碼對照表,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異動亦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 
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者應予處罰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論處。
××化工及××藥品二公司銷售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既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亦均未載明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發票,誤開為二聯式發票,是否有違反稅法規定?

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另依據財政部78年3月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

該局在查核某甲公司案件時,發現該公司銷售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以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核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之情事,而被處以該張發票銷售額1%之罰鍰。

該局再三提醒營業人,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誤開為二聯式統一發票,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是以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尚須按買受人身分,係營業人或非營業人據以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回應編號:5867 發表對:5867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國稅局最近查獲開店商家業者以個人消費取得之百貨公司、大型量販店等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要求百貨公司或量販店等換開為三聯式統一發票,而換開後之三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之銷售品名、數量與收回作廢之二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並不相同,涉嫌逃漏稅。

開店商家應客戶要求將二聯式統一發票換開成三聯式統一發票,並不違法但換開後三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之銷售品名、數量與收回與原本作廢之二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並不相同。廠商持換開後三聯式統一發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作為營業稅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就有機可逃漏稅。因此開店商家此行為,已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之規定,如被查明認定將處總額之5%罰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該局最近查獲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取得之百貨公司、大型量販店等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要求該百貨公司或量販店等換開為三聯式統一發票,而換開後之三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之銷售品名、數量與收回作廢之二聯式統一發票記載並不相同,甚至有將不同信用卡持有人所消費之二聯式統一發票換開成同一買受人之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的情形。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實際買受人。營業人將原始銷貨開立給個人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作廢,另應客戶要求換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之廠商作為營業稅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廠商有直接逃漏稅違章行為外,該營業人本身亦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之規定,應以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百貨公司、量販店應買受人要求,將發票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而受罰,財政部特別訂定「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至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其內容如下:
(一)原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已填載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應明確告知買受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該統一發票仍得作為營業稅進項扣抵之憑證,無須作廢重開。
(二)作廢後重新開立之統一發票記載內容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外,應於備註欄註明原開立統一發票日期、字軌號碼及有錯誤之欄位應更正者外,其餘欄位應與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內容完全相同。
(三)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屬刷卡簽帳交易已註明簽帳卡末四碼者,其重新開立時,應核對買受人原消費簽帳卡卡號,確認無誤後作成紀錄,並於重新開立之統一發票上載明該簽帳卡末四碼。
(四)作廢統一發票時,應收回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註明作廢字樣及重開發票之字軌號碼,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五)重新開立統一發票前,應確實檢視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如有持不同簽帳卡號之數張二聯式統一發票要求換開一張三聯式統一發票者,營業人應於重新開立之統一發票上載明所有原簽帳卡卡號,並確實暸解其作廢原因,作成紀錄,並請其簽名確認,以備稽徵機關日後查核之參考。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回應編號:5836 發表對:5836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雖然單筆金額不高,但累積起來卻也是很可觀,這當中不乏有營業額上百萬元的小吃店路邊人氣攤業者,國稅局於100年5月全省下動員令,第一波先鎖定清查營業額可能上百萬元的(小店戶)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業者,或被認定有能力開發票的小吃連鎖店或是加盟店;第二波鎖定的對象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開店商家

稅捐機關將採取站崗點人頭或是費用還原法,估算人氣店家買進多少原料,估算銷售量,賣多少錢這樣,若被查到3次漏開發票,就停業處分。台北市有家老字號人氣魷魚羹小吃店,儘管牆上貼著免用發票,但因生意太好,客人須拿號碼牌等候的店家,就被國稅局列為輔導開發票對象,預定7月起開始開發票給消費顧客。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只要依法申請稅籍,稅務員就會前來查核,判定是否應開發票,如實際看完後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內, 算是(小店戶)小規模營業單位,可免開發票。然若免用發票的小規模營業單位(小店戶),經人檢舉,稅務員前來稽核實際調查後,發現每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免開發票的低稅權益將會被取消,營業稅率也將從1%跳升至5%。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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